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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问题,我很弄不明白,希望各位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目前我的情况是:我毕业后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已经一年零一月,现在转变为英国独资,公司更换名字,所有员工均办理了失业证,同时所有员工均未再次重签合同,但任在原单位工作,一切与原来一样。我签合同的公司在北京,但是我的工作地在内蒙古分公司,薪水在北京发放,在北京缴纳的一切保险和公积金,而户口和档案在四川,同时户口上登记的是肄业。我的失业证办理是在分公司内蒙古办理的。 请问:1、我这算不算失业,具不具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2、如果能领取失业金,应该依据那里的标准领取,应该走怎样的程序,大致能领取多少? 3、如果现在公司立即重签合同,我还具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吗? 4、如果公司一直不签合同,我是不是算是真的失业? 5、像这次失业情况,应该属于被动离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我们赔偿金和多一个月的工资? 谢谢您的解答!

其他 2011-07-31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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