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请问下交通肇事逃逸,10月1日早上发生的事10月25日就被交警大队把案件移交到了公安局,公安局就下发了立案告知书,现在的问题就是伤者这边在11月初就到法院起诉肇事者赔付伤者医疗费,现在法院就说肇事者还没有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无法确定开庭时间,请问下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其他 2017-12-15 1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是这样的,伤者起诉是民事案件,交通肇事是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是以刑事案件为基础来审判的。
  • 可依法委托律师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治疗康复结束后进行人身伤残鉴定伤残等级后,可依法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和案件情况详细计算,以争取最大限度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