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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楼房30万5千元卖给了张,张交了5千元的定金,并且我们做了协议,约定10日内交付全款,然后我无条件的帮张办理过户手续(费用他自理),如果一方违约该方应向对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结果张没有按照约定10天内给我付款,我向他要违约金,他不给,反而把我告上了法庭,说我10日内拒绝收房款导致他违约的, 在法庭上辩论后张同意调解,给我5千元违约金,因为他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不同意他赔我5千元的违约金,最少得1万元,最后法官让我们等消息。7月20号开的庭,今天都8月2号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现在我的楼房是否可以外卖,不卖还得等多久可以外卖?

调解 2011-08-02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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