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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朋友经营一个店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但最近他在宣传中名片使用了**公司。工商局发现这个情况后告知其违反了关于公司法第224条,说其冒用了公司名义并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但我们在查看时发现公司法第224条中提到的是:“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这是不是说也就只有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才被视为违法,只是用了“公司”则不能算违法或不能算完全违法呢?期待您的解答!

其他 2009-04-15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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