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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的9月份我与兰州的一家建筑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混凝土地泵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以我们最后和建设单位的混凝土量决算为依据,兰州公司认可才能成立,在决算成立五日内付清余款,否则视为违约。从06年9月到07年的8月底该工程的泵送混凝土工序结束,07年10月中旬最后进行决算地泵工程量时我们依据图纸及变更资料计算出来的实际方量为8300多方,而兰州的租赁公司要求结算9700多方,由于差异太大最后决算没有成立,当时我们商量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过完07年的春节工程很快就结束,等我们和建设单位的决算出来后按照决算给他们付剩余的钱,他们也同意了,在07年的11月30日还给他们往兰州转过钱,可是他们零八年的元月就把我们起诉了,当时的起诉依据是在施工过程中我给他们签过字及盖着我项目部资料章的5张共10000方他们公司的混凝土方量结算单,每方单价15.5元,看到这我想起来也明白了,这是在工程进行中他们要求我给他们签的,当时他们说因为公司是兰州的这只是作为报形象进度使用而且合同里有结算方式所以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我们每个月也会给建设单位报施工进度,所以我就签了字,但我在签字的下方注明了以上砼方量为暂定立方量这句话,就因为签的这个东西,原本应该剩余5万多元竟被算到近20万其中违约金他们请求了94500元,3月26日上午开的庭,在庭上法院对我所说的事实不予支持,给我的解释是虽然是暂定但已经说明问题了,如果当时你写待定就没关系,而且他们公司的员工有四个人都借过钱其中有一个工人打的条子有收条有借条,收条他们认可借条他们说是个人行为让我找个人去要这样合理吗?我想请教既然是按合同能给他们判令违约金,他们的起诉证据那5张结算单本就是不真实的工作量,谁在怎么算都不可能那么多,那么我当庭要求按合同里我们最后和建设单位的混凝土量决算的结算方式结算可以吗?如果我要是认可我是不会在后面注明那句话的,请问黄律师这个暂定是否是直接导致我要给他支付2万多并没有发生的费用及大数额的违约金?如果法院判决了我给他支付,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诉讼 2008-03-26 13: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本案处理应以合同约定的“最后和建设单位的混凝土量决算”为依据,原告之举证中的“暂定”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方量,你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依据为准,如果法院依原告现有证据作出判决,建议上诉。
  • 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 可以来我所面谈,联系律师:13720436680
  • 委托律师查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满意请按采纳
  • 你好,本案处理应以合同约定的“最后和建设单位的混凝土量决算”为依据,原告之举证中的“暂定”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方量,对于这一点,07年10月中旬进行的决算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也可以证明,你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依据为准,如果法院依原告现有证据作出判决,建议上诉。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相应的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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