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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快一岁了,去年七月份,因为一点小事,他家就辱骂我,叫我滚,我实在忍不了了,所以就带着孩子回了我妈家,至今他没有拿过一分钱,孩子生病告知了他,他也没有管过,我与他没有结婚证,只办过酒,在同居期间经常吵架,而且在即将生孩子的时候,他还打过我,生孩子的时候大出血,子宫切除了,现在我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但他在辩解书中说,我没有经济来源和住所,孩子不能给我抚养,而且还虚构了,生孩子和办满月酒时,欠下了债务,要我和他共同偿还,我还要他赔精神损失费,我该怎么办?能打赢吗?

离婚 2018-03-16 1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去民政局领过结婚证的就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用离婚,关于孩子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建议来电详谈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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