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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月11日因债务纠纷发生冲突,将一人左臂用斧头砍伤,又将一人左手砍伤经司法签定,均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我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和二被害达成陪偿谅解协议,共计给二被害陪偿近二十三万人民币,二被害给我出具了不追究我刑事责任的谅解书,但因我有前科,2014年9月份因故意伤害判过拘役五个月,不能免诉,检察院于2018年1月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问我能否被判缓刑??

刑事辩护 2018-03-20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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