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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工厂的一名员工,我是2006年11月28日厂的,合同期限两年,,我是在2007年12月10日打的辞职,2008年01月10日离的厂,按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辞职公司不支付违约金。首先我是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打的辞职,并在本岗位带出可发接替我工作的新员工。我看了报纸员工辞职不支付违约金,第一公司没有对我进行培训,也就没有培训金,第二我也不想从事同一工种的工作,你看我这样的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我违约金

仲裁 2008-01-21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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