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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身份证的地址是属于青秀区,可是今年他刚把户口转回了明阳农场,他的工作地址属于江南区,然后我到了吴圩那里办理时却被告之在身份证所在区域办理,这边因为他不在这里居住,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要诉讼离婚的要到那里办理

离婚 2011-08-26 2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诉讼法规定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时,以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 由于他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因此,他现在居住的地方超过一年的属他的经常居住地,该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你在起诉时,将其身份证的地址和户口本上的地址列明,再列经常居住地的地址,法院按经常居住地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所以,确定他的经常居住地是关键。
  • 你好! 就到身份所在地起诉就行了!但填送达地址时,你也可以填工作地址! 具体详细不明白的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本律师才能更详细的为你分析和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你可到他的经常居住地(他的工作所在地即江南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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