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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相亲不到一个星期就闪电拿了结婚证,在一起也有七八个月了,现在男方提出了离婚,但要求全部拿回女方的彩礼钱3万,态度很坚决要离,但双方家长有座在一起协商给男方一万元,但协商达不成,原来跟他在一起男方早就留了一手,我上网跟前男有的一起暧昧信息被他复制下来了,现在逼我把钱全部拿出来,不能上法律让我名义全毁。我这种情况法律要怎么分析,我跟他在一起也七八个月了,现在发现我这不好那不好,就想要回全部,我也只想维护我名义。名声

企业法律顾问 2011-09-02 16: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不能协议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2、如离婚,只要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你都不必赔偿对方。 3、因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一般不能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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