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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购买的商品房,2008年雪灾后出现渗漏,开发商没有及时补漏,春天雨水多倒置发霉,整个单元都出现这个现象。我们发现这是因为二个单元之间原不是共墙,在两个单元之间有15厘米的间距,二外墙没有做防水措施,加上楼顶积雪出现裂逢所致,请问开发商外墙没有做防水措施是否合法,楼顶渗水是否是质量问题,入墙式的衣柜、书柜霉变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其他 2008-03-28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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