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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家是顶楼,2017年5月租用方的一位项目经理来我家谈欲租用我家楼顶建通讯基站,每年8000元租金,谈好后不久填写了两份合同每人一份,期限5年。填写完成我方签字后对方说要回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将我的那份送回,但一直没有送回,现在我只有当时用手机拍摄的合同图片,是否可以作为合同正本使用。2.2017年5月签好合同,同年6月设备安装到位,合同中规定:设备安装完毕,调试结束正常使用后一个月内交付租金,但因为其他原因(非我原因)对方一直以未能调试结束正常使用而拒付租金,期间多次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或将设备挪走或支付租金,对方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既不将设备挪走,也不付租金。3.由于签订合同及设备实际安装都已超过一年,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在其所说的未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起诉对方违约并支付一年租金,将设备搬走?4.起诉后胜率有多少?如果胜诉是否能够得到租金及违约赔偿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费用约多少?

其他 2018-07-13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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