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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借钱,写的借条是盖了分公司的章的,假如不久后,分公司总经理辞职,这个借条需要分公司总经理承担吗?

其他 2019-05-20 01: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是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的哦。
  • 不是个人的不用
  • 1、别人向你借钱有人担保,不写借条写借款合同,是行的。2、别人向你借款并有人担保,你们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在,这样既有利于证明双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有利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争议。3、民间借贷关系的书面形式,现实中一般是借条,但如果是合同,那会更好,更有利于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条属于简易的合同,无法详细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是借条的不足。因此,别人向你借款有担保人,写合同比写借条更好。
  • 公司的借款由公司来负责
  • 因盖的是分公司的章,不是总经理的个人借款,依法不应由总经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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