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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贫困地区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2010年由于县财政困难,无力解决每个职工的全部津补贴,仅由财政拨付50%,剩余部分由单位自行想办法解决。一年来,全体职工认真工作,努力创收。当然,在这些收入中也包括了部分违规所得。由于资金充足,职工的津补贴按标准足额发放,皆大欢喜。 如今,上级将那部分违规收入清理出来了,单位领导开大会要我们退回应得的津补贴,说我们的津补贴是用那违规所得发放的,我们真是想不通,难道钱上有“标记”不成?!我们想咨询各位懂法的、维护正义的律师们以下问题: 1、这钱应不应退,理由是什么? 2、如果领导硬强要我们退,不退的话,会有什么法律方面的后果。

争议解决 2011-09-09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湘西于律师:违规所得,依法应退回财产来源人或上缴国库,如果不退,可能涉嫌违规后私分应上缴国库的钱款。应发的津贴依法可以申请单位发放,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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