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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还可以改名字吗

离婚 2020-02-09 16: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可以的,《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姓名是要理由的,公安机关是要审查的,理由不充分的改不了,比如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随继父姓未必很充分。具体情况到派出所咨询。
  • 可以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 具体请询问派出所户籍室。
  • 按实际情况,即使在未成年时有犯罪纪律,也可以改名字。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当然无论你改成什么样的名字,你的档案里是都会记录着你曾经犯过的错误.
  • 你好,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但是,更改姓名,不是儿戏,不宜频繁改动,并且应当有充足的理由。方法:17岁还是未成年人,应该由你的父母带着你和你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派出所予以办理。记住,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重名,谐音影响自己生活和学习等等,重名是比较过硬的理由。)对于派出所工作人员刁难推诿,你可以向派出所所属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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