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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微博上和我因为一些问题引起了纠纷,他使用我在微博上发的个人照片建了新的微博号,并且@我的好友,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我想让他停止这种侵害,应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8-08-27 16: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规定得都很明确,对客观方面要件中的内容也作了规定: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捏造和虚构的。即要求“被散布的内容必须不是客观存在”,如果散布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也不构成本罪,而是名誉侵权行为。要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行为是针对特定人所进行的。 诽谤罪的构成中除了具备以上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但对于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没有作出列举规定。对于“情节严重”,一般理解为是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关于手段恶劣,即散布诽谤内容的手段,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用文字散布,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为了达到使诽谤内容传播得广,使被诽谤人受打击大,而采用的手段,应可认定为手段恶劣如在工厂门口、政府门口、菜场门口、职工宿舍楼门口张贴大字报。 关于后果严重,如造成被诽谤人自杀、精神失常、失去生活工作能力、神情恍惚而发生意外事故等等,应可认定为后果严重。关于影响很坏,主要是指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
  • 对方已经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 你好,可以的,建议诉讼
  • 这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方已经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 您好,对方已经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方已经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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