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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他跟她的男朋友谈恋爱已经谈了快十年了,然后他男朋友最近跟他结婚了,所以他们现在准备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是因为我们身边都没有人登记过结婚,所以不知道具体的手续是怎样子的,所以请问一下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 2018-11-25 23: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这个问题让我来为你解答吧。首先去领结婚证时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然后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场,并且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还有三张两寸上身合照,还要准备人民币九元。将材料交给办理人员然后他们会对能否结婚条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就会当场予以发结婚证了。
  • 你好!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户主页和自己那页在一张纸上打印 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打印 2寸合照4张:为了避免照片不合格,可以当天在民政局现场拍摄,注意背景为红色,所以穿太鲜艳的衣服容易顺色了,现在多选择白色衣服拍摄。
  • 如果当事人压根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没有结婚,就不涉及离婚,如果双方分开,实际就是自动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育有子女,或者有共同财产争议的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等。具体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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