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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这个公司上班一年多了,工作很顺利的,可是我还在工作期间老板给我降薪了,我是什么意思啊,我问老板为什么他没有回答我,是不是不想我干了吗?请问一下律师老板降薪是赶人走吗?麻烦律师帮助解答一下。非常的感谢!

其他 2019-07-14 0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建议您先向负责工资核算、造表的财务会计和对工资数额,然后向公司了解清楚少发工资的原因。如果是公司无故刻意克扣、少发工资,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   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之前,公司单方面改变工资报酬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原已达成一致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
    3若企业不发给赔偿金也不按原来的工资标准执行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有关老板降薪是否赶人走的意思,首先,在你们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是有约定你们之间的劳动报酬的,如果老板单方面降薪,那么就是单方面改变合同的约定,你是有权拒绝老板的降薪的,并且要求老板按照原来的工资进行支付,否则你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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