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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的朋友B(28岁)让我的朋友A(28岁)带他去工地工作,(我的朋友A是在工地开吊机的)我朋友A就答应了。在工地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有一次准备吊机作业的时候B要求自己爬上去操作(一直都是A负责爬上吊机操作的)。A劝阻后B仍然坚持要自己上去,结果从吊机上摔下来。A见状,拨打了120抢救。后来在我们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B的父母认为A没有尽力阻止B的行为、且出事之后没有尽力抢救。所以就起诉他了。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份,现在还没有开庭,但是我朋友A却从事发之时一直关在我们市的某个看守所里。请问这种状况需要怎么认定我朋友A的行为,如果上庭,法院会依照什么法律审理,我朋友能否免责?谢谢!急盼回复!拜托律师同志了!(对了,顺便补充一点,当事人A和B有些亲戚关系。)

刑事辩护 2011-09-13 1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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