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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8年已经不在北京户口的能否在北京办理未婚证明(曾迁入迁出过)

离婚 2018-11-17 08: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能、,。,。,。,。,。,。,。,。
  • 您好,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  “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合肥,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一、办理条件:   属于合肥集体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机构:   合肥民政局各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流程:   1、出示相关证件;   2、填写《无婚姻登记证明》;   3、经审查通过以后,发放《无婚姻登记证明》。
  •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迁户口需要: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
      2、去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迁移证(提户口)。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迁移需要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落户原因证明(如就业、就学、结婚、调动等)、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手续。
  • 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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