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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请问一下,我朋友前段时间通过熟人投资了外省的一家房地产企业,本来6月份到期,但是说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晚几天给,没过几天,熟人说那家企业老板被人在本地告了,(好像因为周转资金一时没有给放贷人付钱,被人给告了)现在资金被冻结了,当地法院已经受理,我朋友去本地公安局报案,本地说不受理,必须到当地公安局去,由于朋友投资了十几万,家里基本上也没什么钱了,请各位帮帮忙,利息不要了,看有什么方法可以拿回原来的本钱么,谢谢! 我朋友在江苏,对方在沈阳,只有一个放贷的协议,当时6月份到期时把该公司给开的原件给公司寄过去了,只有复印件手上,请问这种情况要到公安局报案么?报案的话要去沈阳么(电话报案可以么)?这种情况要回来的几率有多大?类似案件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其他 2011-09-20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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