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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属于再婚者,各自有自己的儿女,2003年底双方走到一起组成了现在的家庭,2005年修建了现在的一栋五层高的房子,房子的地基是男方与男方儿的两个人的.2008年男方儿子结婚后家庭开始出现不和的现象,在修房的期间借有债务5000,另外地震过后房子修补男方说借有一万多的外债,可是女方却不知这事.现在女方想提出离婚,请问这样女方是否可以分到房子,确切来说可以分到多少?所借的外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在女方不知的情况下所借的是否也属于共同债务?谢谢各位!

离婚 2009-05-13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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