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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的。我俩都是离婚的。通过接触,双方都觉得还可以。双方父母、亲戚对彼此都认可的。在以后的接触中,我们是有目标要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伴老的,我们的这种事实婚姻共同生活了七年多。而且都是很开心的。不开证明的理由是:他退休后要到国外办定居,说定居后回来和我开证明再一起出去的。而且在我父亲的墓碑上也刻有他的名字。可是到了今年一月,他突然提出要分手,编了个理由是要和前妻复婚,实际上是找好了另一个女人,而且在我们关系没了结就和另一个有关系了。在这七年中,他大部分时间是在我家过的,我提供他吃饭和其他,他的钱存起我们说好要装修房子用的,还有我在2月查出得了性病,我和他说,他不承认,而且更加频繁和另一个她接触,还把家里的钥匙也给她,以此来达到他的目的,现在我已经和他无法接触谈话了。 请问律师,我如何来维护我的权益,要回他的吃饭钱和我看病期间的医药费。

离婚 2009-05-12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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