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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预产期是2011年9月20号 妻子从怀孕到预产期都是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检测。 期间我们今年9月14号孕检做比超结果是小孩脐绕颈一圈,医生没有让住院。 当月我们18号又去做了监护,医生说一切正常,叫我们回家。 当月19号我们下午3点去医院吸氧至4点医院仍然说没事叫我们回家了。 20号12点我妻子突感不适,下午1点到达医院,门诊没有医生,我们就直接去了妇产科, 我们找到医生,当时我妻子已经感觉非常不适,医生说现在我忙着哪, 另一位医生发现我妻子的状况后,带我们去做了检查,结果是没有胎动, 后我们又做了B超确定孩子已经停止心跳,脐带绕颈两圈,腰部一圈。 我妻子因伤心过度当场休克,医院没有进行抢救, 直至下午4点我们自行转院院方仍然没有为我妻子进行任何医疗措施

其他 2011-11-23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或不当,医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其过错和过错大小或参与度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医患纠纷复杂,程序繁琐,时间漫长,建议掌握并熟悉相关程序。应该收集、保存好病历。舜翔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王院中律师回复。
  • 医院在对孕产妇的诊疗及护理方面存在明显的过错,你可以主张赔偿权利。 本律师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给我审核后处理. 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唯一一家医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 医院有过错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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