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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倒车把别人车刮了,人走了,对方报交警了,然后我也去交警跟当事人协商好了,赔偿完,双方签字了,为什么还要扣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其他 2019-05-02 0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这不是扣分不扣分的问题了,而是可能要吊销驾驶证的问题了。因此,你要抓紧时间找交警说明情况,或找熟人给通融一下,只罚款不要吊销驾驶证了。
  • 以下七种情形可以扣留驾驶证:
    1 累计积分达十二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
    2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3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4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pxrW
    5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6 造成交通事故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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