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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村民有件难办的事。原因:1975年,我村小组在伶兴街上。有10间住房(生产队仓库2间农户8间,及晒谷场)在当时的供销社为了扩大门市部。请当时的人民公社出面强行压迫无偿搬迁。现在该供销社已倒闭破产。房屋也破烂不堪。现今已拆除。我村村民要求供销社归还本属我小组的集体土地。请问律师我村能否讨回本小组的土地?

诉讼 2009-05-14 15: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供销社后来没有补办用地手续。你们有理由要回土地,但是,要看具体事件的情况才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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