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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邻居因为车子不能过要他移东西进门面一点对方先骂人后炒架,对方冲上装货车子上拉住我老的脖子的衣服,拉扯中车上有东西对方没有站稳和老公拉扯着摔在地上撞到车门和旁边的冰箱上,爬起来后面他家三个人和我老公一起拉扯,扯开后要骂起来了,对方拿了两三块铁板打我老公,我拿铁板对方儿子从后面把我扑倒在地把我脸上擦伤一片,我打电话报警打架停止,我们是轻微伤,对方成二级轻伤做了司法鉴定,我老公没有出拳,拿东西打对方只是拉扯了,现在对方告了我们列为了刑事案件,派出所说进行调解,请问这样情况我们要负多少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6-11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轻微伤以下,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派出所可以做受害方的工作,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一、能否达到轻伤,法医依据的是2014年起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同部位有不同的条件,具体要看受伤的部位是否能够达到《标准》中的相应条款。
      二、打人致使被害人轻伤,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 打架斗殴的需要及时报警,由警察处理。损坏财产的需要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做法医鉴定。以法医部门的书面鉴定结论作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结论为轻伤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若结论为轻微伤以上的,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有可能会被拘留15日以内。打架斗殴的行为本身情节轻微的面临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在进行鉴定并得到鉴定结果后,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张侵权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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