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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成南京一家公司与一家煤炭集团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之前,我个人受南京公司委托,联系煤炭集团并促成购销合同的成立,并我个人与买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委托、佣金合同),内容如下: 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受甲方委托,在此次洽谈中,促成甲方与卖方就 XX 发电煤 XX 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此次洽谈中订立购销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现在甲方在居间人的促成下,已经签订了和卖方的煤炭购销合同, 但甲方现在反悔并拒不履行自己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中的行为。 请问, 居间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人该怎么办?

金融 2009-05-14 14: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居间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 2.居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居间人并不能保证买卖合同严格履行。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居间人取得获得报酬的前提。 3.居间人向购货方索要报酬,但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居间费用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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