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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一家住户做房子,二层楼以上阳台超出城建部门允许的范围1.2米;现在他们准备在其屋檐下打地坪,把那1.2米围进来准备做围墙。因为我以及隔壁左右等邻居通行均要在门前经过,围墙围起来后对车辆通行造成很大不便。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他们家合理建房面积不包括围墙围进去的那1.2米;2、那超出的1.2米围墙拆掉让大家便于通行;3、在公共通行区域双方均不可违章建筑。双方签名,见证人签名。

调解 2009-05-14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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