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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孩子想改姓,生父不同意,怎么改,可以起诉吗?生父从出生一直都没有进过任何义务

离婚 2019-08-25 03: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离异再婚生育条件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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