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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朋友,他的爸爸在前两天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和一个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碰撞在一起了,后来发生了一些争执,最后,我朋友的爸爸走了,之后那家人就报了警,本来我朋友的爸爸无责,现在警方要求负全责,那家人肱骨骨裂,现索要赔偿,请教一下,现在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究竟谁的责任更大些?还是说我朋友的父亲是全责吗?我国法律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谢谢!

其他 2019-02-11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属于逃逸全责
  • 你好!具体责任划分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情才能给出准确、具体、具体的答复,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以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准的;如当事人对划分的责任不服,自收到认定是书日起3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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