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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爱人在下班的途中摔伤,工伤认定应具备什么条件

其他 2019-03-11 03: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由此分析,职工上下班途中走路摔倒或者骑自行车摔伤骨折,由于不是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北京李政法李政法先生:来函收悉;二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编辑同志,一是上下班途中?那专门把“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作为一项工伤条件是不是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二是我单位某员工在上班时间,室外作业时被马蜂蜇伤:我是一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者,有几个案例想咨询一下,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与上班时间的工伤认定不同,它必须同时符合上述2个要素,缺一不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第二个问题是上班时被马蜂蜇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一是如果说上下班途中都可以算作工作时间。因此,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应该根据其中第十四条的各项要求,严格对应后加以确定。您的第一个问题是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工伤认定,像上班路上走路摔倒后的腿外伤以及骑自行车摔倒后的骨折是不是都应该算作工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其中包括了2个要素,即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的途中
  • 你好,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吗
  • 在下班途中是如何受伤的?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同时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其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同时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其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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