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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4年。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在你自己辞职的情况下,需要15天,提前预交。但是,老板突然把我们辞退了。也没有发生任何事,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

其他 2019-04-13 0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如果企业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也就是说应该是接近2200元的标准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不是2个1000元。
    超过两年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半个月工资。你可以领取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企业解除或者终止你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的,要看企业是否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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