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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从2011年3月到2014年9月只给交了工伤保险,其它保险没交,2014年10月离职,现在我还有权利要求原单位给补交社保吗?

其他 2019-05-29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补交的办理流程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我工作人员  2、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  3、由我处带取卡,本处将收取费用50元  4、时间为一个月  三、收费流程  1、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你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  2、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  3、个人+公司+滞纳金+手续费  缴费标准:以1000元工资为例子  1、(综合医疗是以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基本养老: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综合医疗:1940*(公司4.5%+个人2%)=126.1元  工伤保险:1000*0.25%=2.5元(公司)  失业残保金保险:3233*0.4%=12.93元(公司)  生育保险:1940*0.5%=9.7元(公司)  总的费用累计共:331.23元  2、(住院医疗是以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基本养老: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住院医疗:3233*(公司0.5%+个人0.2%)=22.63元  工伤保险:1000*0.25%=2.5元(公司)  生育险:3222*0.02%=6.47元(公司)  失业残保金保险:3233*0.4%=12.93元(公司)  总的费用累计共:224.53元
  • 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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