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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购买百事可乐中了摩托罗拉V8手机礼包,广告注明是价值3000元,但是工作人员和我联系时解释说因为是和苏宁联手搞的活动,奖品苏宁提供,是手机礼包比一般手机标配要多一些东西(给我说了但没记住),价值3300多元,个人所得税百事代缴,领奖时需要我缴667元零几毛的税。 请问:这种偶然所得税有无起征点?税率是否是20%?他的价格比广告上多是否合理?是不是应该让他们出具价格证明?并且是不是应该要求他们出具完税证明? 现在大公司忽悠人的也常有耳闻,为了不上当受骗希望专家能指点一下这样的情况应该注意什么,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万分感谢!!

个人税收筹划 2008-04-02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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