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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想请教一下:我是一名已婚妇女,和爱人感情不合,已分居3余,于2018年1月认识了一位男性朋友,并和他在一起,接触两个月发现这个人脾气暴躁,口出狂言,做事极端,我想分手,可他却到处宣扬我和他在一起,让我尊严落地,并威胁要找小孩说事,您说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迫切

离婚 2019-08-29 1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法定离婚要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分居行为不一定必要有分居协议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前四款是法定离婚的情况,还有一款法理上称之为"保底条款""(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款概括了除前四款之外的情形,即使夫妻之间没有发生前四种情形,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准予离婚。
  •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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