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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因病(肺癌)死亡的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吗

其他 2019-05-13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流程及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 事故调查报告
    二、 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 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 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   企业员工工亡,是需要向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申报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法律温馨提示

    职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第四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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