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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没有怀孕,而且也没领结婚证,现在被嫌弃,我走了,他不甘心起诉我了,要彩礼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5-14 10: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不是离婚诉讼。你与他在“结婚”期间,正常生活在一起么?
  • 彩礼多少钱?如果同居了的话,两年了,彩礼一般不退了
  •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结婚后给的彩礼、聘金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给的彩礼等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建议你搜集你们一起生活的证据,争取彩礼钱留下一部分
  • 你这没结婚证,算同居关系的,你最好找证据那些钱用于共同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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