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因为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受害人当时没有提供伤情鉴定,我与受害人私自达成谅解,受害人没在私了协议书上签字,是受害人的父亲作为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的字。公安机关已经撤案处理。2018年,受害人打的民生热线,投诉公安局不作为,公安局又重新立案,重新做了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公安局把我逮捕,我又赔偿受害人并与受害人达成谅解,法院成立独立审判庭,把我判了缓刑。弱弱问一句,此案存在追溯期吗,麻烦解答困惑,拜托了

刑事辩护 2019-04-13 11: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