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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私企上班,生育第一胎,公司告知社保局只发放98天的生育津贴,所以只能休98天的产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是说的可以休98天+60天吗,私企就可以不遵守吗?公司这是不是违法行为?我应该怎样维权才能修休158天的产假?

其他 2019-04-15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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