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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丈夫早已去世,监护人的儿子也已死亡。精神病人的姊妹中,只剩下一个弟弟也因突发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请问:精神病人的外甥女可以做其监护人吗?怎么变更监护人手续?

离婚 2019-04-17 15: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十七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6、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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