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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使我方脑子受伤,对方全责有保险,准备向法院起诉,我方出院后需要做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同时做么?

其他 2019-06-16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做伤残等级鉴定即可。
  • 索赔需要向肇事者本人索赔,因为司机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当然现实生活中会存在肇事者不是车主、肇事者是公司的员工等情况,当车主存在过错、单位不予赔偿的时候,可以把车主、肇事者所属单位以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在起诉之前还是尽量以协商的方式处理,这样可以省去繁杂的诉讼程序,协商不了或者对方不愿意赔偿的,再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事故认定书、治疗花费的费用单据、对方的身份信息等)。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项目损失费,而至于要赔多少,需要看事故责任的承担大小、受伤的严重程度、户口类型及年龄,需要了解案件的很多细节才能准确的计算,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非常复杂的,每个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自首是一种量刑情节,是一种认罪态度的体现,事故发生后有自首情节,没有逃逸行为的有可能会征得对方的谅解,减轻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刑事中也可以作为减轻量刑的参考,从而增加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但具体能否减轻责任,还是需要结合事故的综合情况而定。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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