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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中介假冒房东签字售卖的,签合同当时提供了一份遮盖了房东姓名的产权证复印件照片,后又出具了假的转账证明和假的房东委托书,后买方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真正的房东,得知中介假扮房东从中赚取了部分差价,也许是事情暴露后,假房东出让了部分所得予真房东,原本不知情的真房东在数天后给出了真正的委托书,未到房产局公正的那种,请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其他 2019-07-06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产生追认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只要无违法行为,买卖双方没有意见纠纷就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出售价格房东追认,则买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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