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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管制找工作会不会有影响。

刑事辩护 2019-06-18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役或者管制是刑事处罚的种类。刑事处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事处罚的附加刑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 对拘役管制不服,可以上诉。拘役管制也属于刑事处罚,只要属于刑事处罚,就可以依据《刑诉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提起上诉。《刑诉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法定上诉权】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二【法定上诉期】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一、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上面就是为大家解答的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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