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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个月离婚的话孩子可以判给男方吗

离婚 2019-12-16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孩子,对于2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女方身体不健康,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女方就不能抚养孩子。可以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现状,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整体衡量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成长。建议把两个人的现状进行对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诉讼中要让法官知道对方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条件。
  • 夫妻双方挺长应当同伙协商的方式就离婚事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再去法院起诉进行诉讼离婚,通常法院会结合夫妻双方对于孩子成长的影响以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询问孩子的意愿来确定孩子的归属,同时对夫妻共同的房产以及其他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采取均分,当然,也会考虑到抚养孩子以及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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