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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几个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想咨询您。 1、家里房子是贷款买的,首付是结婚证拿到前老公的名义付的,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是拿到结婚证后我们两个都签字的,但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2、房价该如何算?当初买房子时房价是18万,贷款12万,已还1万。现在房价已涨,房子的财产价值现在该如何计算?如果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3、房产证之外赠送的面积是否属于房子的面积?如按现房价*面积计算房子的财产价值,该使用哪个面积呢? 感谢您的答案!

调解 2011-10-10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屋财产价值需评估机构评估。
  • 你所说的情况还是蛮复杂的,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你无权分割该房产,但你可要求男方补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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