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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入职的时候还没签劳动合同,上了几天班老板和合伙人闹掰了,老板给我结工资的时候为什么说一定要签劳动合同才能给我发工资?还说要签了劳动合同,才能上报我的工资

其他 2019-05-21 0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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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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