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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抑郁症,男方坚决提出离婚。女方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离婚 2019-10-23 0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损害赔偿需要男方有过错可以主张。
  • 婚后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不管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一些常见情况,比如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按揭购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
  • 1、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是因为对方外遇且情节严重,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女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结合过错程度、认错态度、男方的经济能力、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女方自身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由法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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