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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设赌场被拘留后又被逮捕是不是必须判刑了

刑事辩护 2019-07-29 04: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目前诉捕合一的政策,基本上是要公诉判刑的。
  • 开设赌场罪刑拘后可能被判刑: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条文参考: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事拘留,一般还要判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分析:
    一旦赌1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1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1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
    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1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刑1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1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你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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