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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问一下,我在一家煤矿做了8年,劳动合同是要买五险一金的,他只买养老险,其他7年都没买,没买有医疗险,工伤.生育险,失业险,公司要赔偿我吗

工伤赔偿 2020-06-21 16: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答:“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 在职员工的五险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的,也就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劳动合同解除, 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没有义务给员工缴纳五险。而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国家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是不需要继续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但是如果企业是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 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医疗费、交通伙食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有经济补偿。
    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当然应该啊,按照约定办理
  • 你好,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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